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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讨账公司成功化解某保险公司与赵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发布:鹤山讨债公司 时间:2026-03-11 点击:50 官网:https://heshan.wjfzxh.com/

鹤山讨账公司成功化解某保险公司与赵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调解案。


2024年10月,钱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赵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钱某为维修受损小型汽车共花费维修费2.38万元,其在多次联系赵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向自己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某保险公司依约赔付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赵某进行代位求偿。


解纷过程


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该案委托至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综治中心受理后,调解员向争议双方了解案情,及时厘清争议焦点。某保险公司主张依法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赵某表示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因事故近乎报废,作为次要责任方未获任何赔偿,反需向对方支付赔偿款,难以接受,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调解员在梳理案情后精准施策,向赵某释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作为事故次要责任方,需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于法有据;同时向某保险公司说明赵某的实际损失及合理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针对赵某担心“赔了别人、自己损失没人管”的顾虑,调解员提出“损失互抵”的解决思路,以赵某的三轮摩托车维修费与其应支付的赔偿款进行抵扣。


经过调解员多次“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调,结合事故责任划分情况,细致核算损失金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将赵某三轮摩托车维修费4800元在赔偿款中予以抵扣后,剩余1765.8元由赵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给某保险公司,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此类案件因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双向损失交织,常常会衍生责任争议与连环诉讼。本案纠纷的根源在于事故造成的双向损失未获整体性解决,如果仅解决保险公司诉求,不仅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另案诉讼,徒增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一调双解”,既高效化解了已诉纠纷,也一并解决了潜在矛盾,以最小的解纷成本实现了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担当。



标题:鹤山讨账公司成功化解某保险公司与赵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网址:https://heshan.wjfzxh.com/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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